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
(2017)第11号
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,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组团白驹大道南侧E43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
本次拍卖出让的E4302地块位于海口市江东组团白驹大道南侧,土地面积为32361.18平方米(合48.54亩),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,出让年期为70年。
根据海口市规划局《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》(海规函[2016]264号),E4302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,容积率≤2.6,建筑密度≤20%,绿地率≥40%,建筑限高≤80m。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[2016]264号。
二、竞买人资格
竞买人需是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,且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无闲置用地(企业自身原因造成)、无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。
非海口市自然人、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,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,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。
申请人竞得土地后,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,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。
三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楼面地价竞价举牌,E4302地块的拍卖起叫价(楼面地价)为1453.00元/建筑㎡,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。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为12226.05万元
四、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
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(地址: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)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,凭有效证件索取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》,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。
报名时间: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5日16:00整(北京时间)。
五、资格确认、拍卖时间及地点
经审查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将在2017年12月11日16: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2月12日16:00整(北京时间)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。
六、其它注意事项
1、竞买成交当天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,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,定金为成交价的10%。土地出让金按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约定支付;
2、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。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,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。涉及水务、绿化、市容、卫生、环境保护、消防安全、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,应符合国家、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;
3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;
4、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,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。
七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》,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单位: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
咨询电话:(0898)68531700 65303602
网上查询:www.landchina.com
www.ggzy.hi.gov.cn
www.hnlmmarket.com
海口市国土资源局
2017年11月15日